潁東法院當庭宣判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2018-03-16 00:00:00作者:張素敏來源:潁東區(qū)人民法院 李田艷
    近日,潁東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該案系《刑法修正案(九)》頒布實施后,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主體擴大至一般主體后潁東法院受理的第一案。該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丁曉倩擔任審判長主審該案,并當庭宣判。四被告人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
    萬某、王某、李某系大學同學,畢業(yè)后三人進了同一家證券公司,作為公司的業(yè)務員,經常要打電話向別人推銷股票。萬某看到其中的商機,遂從該公司辭職,并在淘寶網上開了網店,專門賣“數(shù)據(jù)”賺錢。李某明知萬某利用公民個人信息進行非法出售,出于同學情誼,仍將其在證券公司工作期間獲取的用于廣告推廣的11萬余條公民個人信息提供給萬某,被萬某用于網上銷售。此外,萬某還從“上家”購買淘寶交易信息等各類公民信息,共計獲取公民各類信息300余萬條;其向他人出售、非法提供200余萬條,共計獲利10000元。王某見到萬某從賣“數(shù)據(jù)”中獲利,向萬某表達出其也想通過賣“數(shù)據(jù)”賺錢的想法,萬某便將經驗全部傳授給王某,后王某也開了淘寶網店,作為萬某的“下家”。如有人需要“數(shù)據(jù)”,其便從萬某處取得,共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10萬余條,通過互聯(lián)網向他人出售8萬余條,共計獲利720元。2017年2月份,謝某欲建立淘寶客QQ群、微信群,用于推廣商品,遂在互聯(lián)網上通過QQ從萬某處購買公民個人淘寶交易記錄信息共計5000余條。
  庭審中,四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后悔。反思自己的犯罪之路,存在僥幸心理、貪圖小利、法律意識淡薄,才釀成大禍。四人紛紛表示以后要多學法、懂法,做守法公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四被告人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
    法官說法:
  本案中四被告人均系二十多歲的年輕人,且三人受過高等教育,正值青春年華,卻站到被告人席上,讓人感到惋惜和痛心。同時也警醒人們,做任何事情都要堅守住法律的底線,只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的行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反之,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這一案例帶給我們兩點警示:一是該罪離我們日常生活并不遙遠,這一點往往被人們忽視。像本案中的李某,明知萬某在網上賣公民個人信息仍向其提供,認為自己沒有獲利,只是幫忙,就不會有問題;還有謝某,認為在網上買點公民個人信息自己用并不是什么大事,正是這樣的想法或認識,讓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對其他犯罪起到潛在的助推作用,像電信詐騙,它的源頭就是通過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進而實施精準詐騙。還有一些涉及公民隱私的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來實施敲詐勒索、綁架等犯罪,給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  
正是因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給社會帶來的嚴重危害,為加大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2009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設刑法二百五十三條之一,2015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對該條作出修改完善,擴大犯罪主體的范圍,加重法定刑,后又于2017年6月1日施行兩高《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該條在具體施行中定罪量刑標準進行細化,更好的維護公民信息安全及財產、人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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