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錢心存僥幸,觸刑律害人誤己
2018-01-31 00:00:00作者:張素敏來源:潁東法院 李志珍、王勇林
    “我的生活費花完了,想打工賺點錢補窟窿,沒想到卻犯了錯”,法庭上,得知自己和好友小雪(化名)均被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罰金10000元并追繳全部違法所得后,小雨(化名)的言語間充滿了悔意。
  經(jīng)查,20161月至3月間,在校學(xué)生小雨和小雪為打工掙錢,受朱某(另案處理)等人指使,數(shù)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銀行卡,并使用虛假信息以他人名義與商家簽訂借貸合同,貸款購買高價手機后交與朱某,獲取好處費。201612月,公安機關(guān)接到多名被害人報案后對該案立案偵查,小雨和小雪分別于20174月底、5月初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共同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小雨、小雪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lǐng)信用卡,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gòu)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鑒于二被告人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系初犯,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決定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近期潁東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審理了兩起在校學(xué)生因外出兼職而陷入犯罪泥潭的案件,這些年輕的被告人為犯罪行為付出了極大代價,在此提醒學(xué)生們選擇兼職時一定要擦亮雙眼,牢記“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不要因為一時的僥幸心理觸犯法律,害人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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