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wěn)定“第一道防線”作用,積極踐行“楓橋經驗”,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近期,河東司法所聯合街道綜治中心不斷完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創(chuàng)新管理方法,強化措施落實,最大限度地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有效維護了轄區(qū)的和諧穩(wěn)定。
未雨綢繆、主動出擊,全面梳理排查問題隱患。人民調解是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第一道防線”,能不能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直接關系到群眾的工作生活和基層的安定團結。在日常調解工作中,河東司法所工作人員深知不能坐等群眾上門,坐觀矛盾現形,堅持未雨綢繆、主動出擊,努力將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階段。
深入社區(qū),打通調解工作“最后一公里”。在開展調解工作時,河東司法所工作人員深入社區(qū)矛盾糾紛現場,與調解員、網格員一起與群眾進行面對面的交流,著力將調解工作做到群眾當中。通過打通調解工作“最后一公里”,切實踐行“人民調解為人民”理念,更好地幫助群眾解決困難,最大限度地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調動各方力量,充分參與調解工作。河東司法所積極邀請法律顧問,做到一村(居)一法律顧問。邀請社區(qū)法律明白人、“五老”人員、社區(qū)能人等廣泛人群加入調解隊伍中來,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員隊伍的職能作用。同時河東司法所不斷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yè)協(xié)會調解、群眾團體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各部門單位間的溝通合作。